10/25/2010

實力與功能性兼俱?!—解剖45人名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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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職二軍打拼的林彥峰(左)及王溢正(右)。

旅美球員(標準:2A以上)vs.旅日球員(標準:2軍以上)

2旅外球員在國家隊挑選球員的時候,最吃虧的就是資訊的不足,在這樣的情況下,名單裡旅日球員在比例上卻比旅美的多了很多。日本比美國距離近,球員的資訊照理說應該比較豐富,然而實情卻是恰恰相反。有台灣球員的小聯盟比賽,網路上都有線上文字轉播,每天新聞也會有一兩則報導旅美球員的動態及比賽成績,球迷還會不定期去現場把第一手的資料以文字及照片的形式放在網路上,甚至還有投球打擊相關影片。反觀日職二軍的新聞並不多,雖然可以查到比賽記錄及累積成績,但對於球員沒有出賽或出賽較少原因,卻很難找到答案。「阿牛」林彥峰本季為何無出賽記錄沒有人知道,直到九月十五號二軍比賽還剩10天結束,才有中國時報報導指出他早在五月就因為右手腕韌帶斷裂及骨折,本季提前報銷。同樣王溢正本季先發3場不理想後被調往牛棚,5/28至8/27期間僅僅出賽1場。儘管如此,當陳偉殷、倪福德的球隊拒絕徵召時,中華隊在9/1時還是選擇把狀況不明的王溢正放入45人名單,更別說他的數字好不好看了。

3當然也會有人說是兵役問題。

目前旅日球員有7人兵役問題,其中有5人中了亞運國手(右圖)。就某種程度上來說,選這些人是要解決兵役問題是可以理解的,因為他們回台灣並非只是直接抓去當兵這麼簡單而已。以在學役男出國打球為例,學校會用「出國比賽」的名義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變更(入境)日期,每次期限不超過一年。目前「大學法」規定修業年限為6年,因此球員到大六結束不考研究所也沒中國手的話,學校這邊也無法再繼續變更日期。該入境的時間一到人還在國外打球,依照「役男出入境處理辦法」第13條規定,鄉(鎮、市、區)公所會發出「逾期未歸」通知來催告,通知六個月後就會發出入營通知,未報到者,區公所就會把案子移送地檢署偵辦,就是所謂的「移送法辦」。之後照刑事訴訟程序,檢察官在拘提不到人的情況下人會發佈本案為「通緝中」,直到球員歸國那天,航警局會把人帶到地檢署歸案,就像近日李秉諺返台的時候一樣。只是剛當選亞運國手的他,現在只需要服12天補充役。如果沒有入選國手,開庭審理的結果可能是緩起訴,也可能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起訴。根據該條例第3條規定,役齡男子意圖避免徵兵處理,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我認為站在棒協的角度,當然是不希望有球員被判刑留下前科,因為這對棒球球員的社會形象及個人生涯影響甚俱。

但是,旅日球員有兵役問題,旅美的也有阿﹗當大家在說「旅外就是神」的時候,可曾想過很多旅美球員對於國手還是不得其門而入?(待續)

2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旅美的現在一堆在R打得普普的,選了就真的得證是旅外就是神了...中職是一直被公幹,但起碼還是比R要強個幾等...,至於日本二軍中的起碼都是二軍中上程度的選手,今年成績比較差的就是蕭,但如果有翻他的成績,他爆上半季但下半季是二軍王把成績拉平,老郭說他近況好,應該有一定可信度?日本2軍當然和1軍有很大的gap但平心而論不會是個比中職強度低的聯盟。我是這麼認為啦,但如果不認同我對聯盟強度的解讀;或是要用球探眼光就所謂潛質或近況來選,沒看過他們打球的我觀點就是個屁就是了...XD

PEDRO 提到...

同意你對R球員的看法,不過我是指那些短期A或低階A的球員其實應該夠格的。像現在抬面上旅美的也是差不多在那個時候就開始打國家隊。日本的農場比較簡單,也不清楚二軍他們跟小聯盟比實力在那,只能靠國際賽的表現看看能不能用了。嗯,謝謝你的指教喔!